【23條立法】鄧炳強批評《明報》標題誤導 「雖已澄清道歉,但傷害已經造成」

政治

發布時間: 2024/03/14 16:02

最後更新: 2024/03/1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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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總結發言時批評今日《明報》A3版有誤導性報道。(梁偉榮攝)

《基本法》23條立法,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完成逐條審議政府修正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總結發言時批評今日《明報》A3版有誤導性報道。明報今日上午10時許,在網上更正及致歉。鄧炳強則表示,雖然《明報》已經作出澄清和道歉,但傷害已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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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指出︰「標題指『《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涵加強管理傳媒等四條罪類可送內地』。一個合乎常理的人看完這報道,是會誤會23條立法中,會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有罪行可送交內地處理。這標題我認為是惡毒的,令人覺得這條例草案針對傳媒,及將犯罪的人送去內地,這是假的、錯的。」鄧炳強認為,報道或引起香港市民對23條立法的誤解,甚至不必要關注。認為報道再次嚴重打擊《明報》公信力。

明報承認標題不準確惹人誤會

《明報》今早10時許,在網頁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並不準確惹人誤會,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明報》指,根據修正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維護國安及更有效實施包括國安法等而訂立附屬法例,當中包括國安法第五章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這並不是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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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區綽彥